高速公路局

高速公路上發生車禍處理方式?

在高速公路上發生車禍

可以保持原狀等待警員來處理嗎?還是一樣會被開妨礙交通的罰單?
依據高速公路安全駕駛手冊(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 伍、 高速公路緊急狀況處理 二、交通事故處理●交通事故之通報在高速公路上若發生交通事故

可利用路邊緊急電話或使用行動電話撥0800-008-456向交控中心轉請公路警察隊前來處理。

●交通事故處理( 1 )輕微交通事故:1 .肇因單純無人受傷或死亡

且車輛毀損輕微(尚能行駛)之交通事故

應先將各車之四個車輪或車角

以噴漆、蠟筆或堅硬物在地上標繪定位後

迅速將車輛移置路肩不妨礙交通處所並啟亮危險警告燈

於車後方約1 0 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

並報告警察機關。

2.若當事人自行和解者

得不報告警察機關( 2 )一般交通事故:為處理人員蒐證、調查之需

應保留現場

立即報警處理

在警方人員未到達現場前應先啟亮危險警告燈

並在車輛後方約1 0 0 公尺處

豎立車輛故障標誌

以免阻礙交通及再次發生事故。

提醒您!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二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車肇事

無人受傷或死亡且車輛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者

罰駕駛人新台幣600–1800元。

提醒您!

參考資料 高速公路安全駕駛手冊 http://www.freeway.gov.tw/
最好先用粉筆在四個輪子上畫圈圈警察來才能知道當時汽車的方向位置用好後就先把車停在路肩等警察來不過大部分的人都是保留現場這是錯誤的因為還會妨礙交通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2項規定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

無人受傷或死亡且車輛尚能行駛

而不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

致妨礙交通者

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因此在高速公路肇事

如果無人受傷或死亡

且車輛尚能行駛

請一定要先將車輛位置標繪後

再移置路肩安全地帶

並在後方100公尺處

做好安全措施

人員也要移至安全地帶

並報警等候處理

否則會被開單。


各位大大的觀念都非常正確喔!

只不過有一點須注意

車輛定位並非以四輪定位

是要以四角定位

原因是每一台車的軸距都不一樣

比較無法定出車輛大小

所以以四角定位才是正確的喔!

此並非只適用高速公路

一般道路亦是如此。


由於以往的無人傷亡事故

車主都會等警方處理之後才會移車

因此才會導致道路阻塞

至於開單與否全看警察伯伯的心情而定

因此才會造成大家的錯誤觀念

現在已要求駕駛人要在車內準備防水蠟筆備用

遇到無人傷亡之單純車損事故要先行標示

然後移車等待警方處理

不然一般道路是罰600到1800 高速公路可是3000起跳

千萬要記住啊 還有標示車輛可別用粉筆或一般的蠟筆 因為遇到下雨天的路面是無法標示的

要用專用的防水蠟筆才行

可至yahoo拍賣搜尋蠻便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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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5021001418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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